Accu-Chek® Connect 糖尿病管理應用程式授權條款和條件

點選下方的「接受」,即表示您(下稱「使用者」)同意在法律上受 Accu-Chek® Connect 應用程式授權的以下條款和條件(即「協議」)的約束。

1 授權條款和條件

1.1 本協議的規限範圍是 Accu-Chek Connect 應用程式,尤其是使用者對該應用程式的使用權。

1.2 使用者下載 Accu-Chek Connect 應用程式並接受本協議後,Roche Diabetes Care GmbH(以下簡稱「Roche」)即授予使用者有限權利和授權,允許其根據本協議中所載的條款和條件以個人身份使用 Accu-Chek Connect 應用程式。本協議的條款適用於 Roche 提供的任何用於取代和/或補充原有 Accu-Chek Connect 應用程式的升級,除非該升級附帶獨立授權,在此情況下,該獨立授權的條款將適用。

Roche 授予使用者一項非專屬、不可轉讓且不可再授權的權利,即僅允許使用者個人將 Accu-Chek Connect 應用程式用作以下用途:(i) 連接 Accu-Chek Connect 應用程式至相容的血糖機並與之進行資料交換;(ii) 手動輸入、管理、匯出和儲存使用者自己的血糖和/或胰島素資料,以及在 Accu-Chek Connect 應用程式適用範圍內的其他健康或個人資訊;(iii) 接收經計算得出的胰島素用量建議;以及 (iv) 建立、管理和使用 Accu-Chek Connect 網站帳戶的線上功能(「使用目的」)。使用者瞭解,此 Accu-Chek Connect 應用程式可用於管理使用者的個人資料。Accu-Chek Connect 應用程式使用者應根據臨床病史和臨床症狀解析檢測值;在未諮詢醫生或其他合格醫護人員意見的情況下,不應自行對治療作出重大調整。

1.3 若使用者允許多人存取此 Accu-Chek Connect 應用程式,使用者須自行承擔相關風險。本 Accu-Chek Connect 應用程式允許使用者透過電子郵件、簡訊和多媒體簡訊傳輸包括使用者健康資料在內的適用資料。此類資料的傳輸將透過使用者手機上的非加密電子郵件、文字和其他軟體完成,且資料傳輸所使用的網路不受 Roche 管控。因此,若使用者選擇透過該等方式傳輸資料,Roche 概不對該等傳輸的安全性承擔任何責任。使用者須確保授予專業醫護人員存取權限的任何資料均為適於向該專業醫護人員披露的資料,且使用者須對資料披露的行為負責及承擔責任。

1.4 使用者須僅使用自有、租用或其他受使用者管控的行動裝置存取 Accu-Chek Connect 應用程式。使用者不得:(i) 出於使用目的以外的其他目的存取或使用 Accu-Chek Connect 應用程式;(ii) 除了按照 Accu-Chek Connect 應用程式的預期用途使用 Accu-Chek Connect 應用程式的電子郵件、簡訊和多媒體簡訊功能與授權第三方共用資料外,將儲存在 Accu-Chek Connect 應用程式內的資料的存取權限授予任何第三方;(iii) 整體或部分複製 Accu-Chek Connect 應用程式或其介面畫面,除非僅為確保使用目的的未來可用性而建立備份副本;(iv) 對 Accu-Chek Connect 應用程式進行修改、改寫、轉譯、逆向工程、反編譯或解譯,除非在諮詢 Roche 後確定在技術上需要保證使用目的。

1.5 使用者應與 Roche 合作,並應 Roche 的要求提供所有合理協助,以幫助 Roche 阻止和識別違反本協議或違反適用法律的任何 Accu-Chek Connect 應用程式使用或存取。

2 所有權

Accu-Chek Connect 應用程式中包含和附帶的所有權利、所有權及權益(包括但不限於版權、商標和其他智慧財產權)均歸 Roche 及其授權方所有。Roche 保留此處未明確授予的所有權利,使用者使用 Accu-Chek Connect 應用程式的權利限於本協議條款和條件中規定的範圍。使用者不得移除 Accu-Chek Connect 應用程式上或其內包含的任何產品標識、商標、版權、機密、所有權或其他聲明。

3 保固限制

3.1 倘若 Accu-Chek Connect 應用程式存在缺陷,使用者有權要求 Roche 對缺陷進行修復或提供另一個沒有缺陷的版本;但前提是若使用者為企業客戶,Roche 有權酌情決定在任何該等補救方法中作出選擇。Roche 須於收到使用者發出的缺陷通知後三個工作日內透過書面通知方式(傳真或電子郵件亦可)作出該選擇。若有關補救會招致不合理的費用,Roche 可拒絕按客戶要求的方式對有缺陷的產品作出補救。

3.2 若根據第 3.1 條作出的補救(補充性能)失敗或無法合理滿足使用者的要求,或者 Roche 拒絕透過上述方式對缺陷作出補救,則使用者有權終止本協議,或者在上述各種情況下根據適用法律申索損害賠償或協議失效補償費用;但前提是使用者作出的損害賠償申索須受第 4 條所載條文規限。

3.3 若使用者為消費者,則保固期為交付 Accu-Chek Connect 應用程式後兩年,若為其他情況,則保固期為交付 Accu-Chek Connect 應用程式後十二個月。

3.4 就企業客戶而言,以下條款適用:使用者須在交付後即時審慎檢查 Accu-Chek Connect 應用程式。除非 (i) 在交付後五個工作日內將任何明顯缺陷或者 (ii) 自發現缺陷當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有關缺陷告知 Roche,否則將視作所交付的 Accu-Chek Connect 應用程式已獲使用者認可。

4 責任限制

4.1 不論訴訟因由為何,Roche 僅限就因 Roche、其員工或分包商的故意不當行為、嚴重過失或簡單過失(若違反重大合約責任)導致的損害承擔法律責任。對於妥為執行本協議,以便使用者能定期獲取適當觀察結果而言屬必要的責任即視為重大合約責任。

4.2 若 Roche 須就第 4.1 條項下的簡單過失承擔法律責任,則 Roche 僅限對在訂立協議時或最遲於違反相關合約責任時可合理預見的有關典型損害承擔法律責任。

4.3 Roche 須對因違反具體保固條款導致的任何損害或對產品責任法項下規定作出補償的損害,以及須對因喪失生命、受傷或健康危害而導致的損害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受影響。為免生疑問,Roche 僅以書面形式發行經其總經理簽核的該等特定保固條款。

4.4 儘管 Accu-Chek Connect 應用程式具有備份功能,但使用者有責任定期備份資料和設定,尤其是備份任何上傳至或儲存於 Accu-Chek Connect 應用程式內的資料,且不應將 Accu-Chek Connect 應用程式作為儲存使用者資料的唯一工具。若出現任何資料丟失的情況,Roche 僅負責承擔還原該等備份資料的費用。

5 其他條文

5.1 若依據任何適用法律,本協議任何條文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本協議其餘條文不受任何影響。不可強制執行或包含爭議內容的條文將視作由訂約方於發現有關欠妥之處時可合理協定的可強制執行且無爭議的條文取代。

5.2 本協議須受德國法律管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約公約不適用。